我校2016年1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广西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医大研〔2016〕2号),对研究生文章发表署名有了新的规定。考虑到部分学生文章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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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

关于2016届研究生文章发表署名问题说明

时间:2016年04月08日 信息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2016届研究生:

我校2016年1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广西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医大研〔2016〕2号),对研究生文章发表署名有了新的规定。考虑到部分学生文章已经见刊,现就相关问题做个说明:

1.文章见刊时间在2016年1月前(含1月),文章署名要求按原规定,即:

学位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广西医科大学”,并排列在首位。如有并列第一作者、并列通讯作者或作者署名多个单位的,均以排序在首位者有效。

    2.文章见刊时间在2016年2月以后的,文章署名要求按新规定,即:

    (一)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广西医科大学”;如有并列第一作者或署名多个单位的,均以排序在首位者有效。

    (二)学位申请人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含并列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广西医科大学”;如导师署名多个单位的,“广西医科大学”须排在首位。

3.新、旧规定对学位申请人的要求并没有改变,只是新规定增加了“导师作为通讯作者的要求”。

4.署名单位为“广西医科大学”是指:“广西医科大学”或“广西医科大学+二级单位”都可以,如“广西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再如“柳州市工人医院”不能用“柳州市工人医院”只能用“广西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研究生学院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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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广西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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