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位委员会对我校2016届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审议结果已在系统标注,现将我校2016届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和证书发放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秘书根据《关于我校2016届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培养【2016】4号)的要求毕业和学位决议已录入的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和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贴上照片)打印后交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管理部门在表上加盖学院负责人公章和学院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汇总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科(404室)。此双表将随学生人事档案寄往就业单位,如有内容不全,缺页缺章者退回二级学院重新办理。请在打印时务必检查清楚,应及时补全,以免影响学生人事档案的寄送。
二、各位同学登录个人系统,在“答辩模块”中的“毕业鉴定”和“学校决议”中查看。“毕业鉴定”和“学校决议”无决议的表示不得毕业和(或)不得学位。对于外语水平、文章发表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处理如下:
(一)若在6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达到学位申请条件(文章、外语水平),并且符合学位申请资格的,请于6月30日到405室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我们将于7月1日统一汇总数据上报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学位证书办理(预计需要5个工作日),其证书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研究生毕业后三年内文章发表、外语水平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可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回校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我校每年开展两次学位授予工作(6月和12月),审核学位申请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我院将于6月28日-30日在研究生学院412室、第七教室、404室进行证书发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间
412室
第七教室
404室
28日
8:30-10:00
博士、在职博士、
硕士201220076-2012200836
201320351-201320550
10:00-11:00
201320001-201320170
201320551-201320700
11:00-12:00
201320171-201320350
201320701-201320878
15:30-18:00
全体
历届毕业
29、30日
8:30-12:00
15:00-18:00
全体
注意事项:
1. 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需携带离校手续单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无法亲自来领取,由代领人携带离校手续单、委托书(“研究生主页-培养管理-表格下载”中下载模板)、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对应室或教室办理。
2. 领证签字前请仔细核对证书上个人信息,信息无误签字确认;信息错误,及时到404室反馈。数据一旦上报,将无法修改。领完证后有任何疑问也可到404室咨询。联系人:覃老师,电话5302182。
3. 留学生证书领取在国教院办理,相关程序由国教院通知。
4. 由于毕业生人数较多,请同学们按时间段、找准所属室或教室办理,避免造成混乱。
5. 6月28日上午暂停审核学籍归档材料现场审核,学籍归档材料现场审核延至6月30日,请同学抓紧时间办理,以免耽误毕业证学位证领取。
研究生学院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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