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教资助《关于做好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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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

广西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各研究生:

根据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教资助《关于做好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我校具体要求,现启动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中国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临床医学七年制七年级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或/和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发展潜力突出;

(五)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六)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公开通报批评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公共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无故拖欠学费者;

7、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8、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者。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博士研究生8名,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62名,每生2万元。具体名额已按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人数比例分配。

四、研究生评审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登记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专利授权证书,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等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一式两份(原件二级学院审核完毕返还学生)纸质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报送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教务部、教务科、教研科等,截止时间由二级学院定),由二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定。

联系人:黄宗海 5356481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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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广西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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